当前位置: 主页 > 增值电信业务 >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
  • 通俗的说经营性网站都必须办理ICP经营许可证,如:提供广告服务的几大门户网站(新浪、搜狐、网易)、有支付交易的电商网站、有会员系统的各类网站等等。
  • 1、上海公司法人代表签定的续办经营管理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2、上海公司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团本及复印件(包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必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的ICP经营许可证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元; 在全国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元
  • 1、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2、营业执照(有效副本)或企业预先注册名称证明;3、公司简介(公司的基本信息,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人员,场所和设施等)
  • 由于icp经营许可证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该类经营许可证是不可以转让的。 但是有一种情况就是与转让公司形成同业经营。
  • ICP许可证​,即Internet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平台的信息收集,开发,处理和构建,通过公共Internet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条例》文化部令第51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如果单位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