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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许可证有什么用 常见的视听节目传播方式有哪些?

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是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的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网络视听经营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从事网络视听经营服务,应当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络视听经营服务。

网络视听经营服务业务指导目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

常见的视听节目传播方式也又以下几种:

1.将视听节目汇集在自有服务器上,以点播、轮播、频道播出等方式,向用户直接提供视听节目播出服务。

2.完整转播其他机构已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频道、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及实况视音频直播节目。

3.将互联网上的视听节目信息编辑、排列在同一网站上,向用户提供节目的查找、收看服务。

4.为网民提供专门的节目或信息上传通道,供网民将自己或他人的节目源通过网站的信息播发系统或收视界面传递给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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